成都石象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答疑书01号补遗澄清

变更通知 2024-07-02 21:35

成都石象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答疑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问: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财务要求。结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内,没有需附财务报表的内容,请问本项目是否无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5.2要求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2.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字、盖章要求“(3)……投标总价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联合体协议书是否需打印纸质件,线下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不使用电子印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中“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是否需要在投标函后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下注要求,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三)主要人员简历表下注要求,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需要在(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三)主要人员简历表2处重复上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5.技术标是否可自行设置目录、标题、页码、封面?

答: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问:6.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条款,实施方案设置了设计工作大纲、施工组织设计两个评审因素,在第八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设置为七、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案,请问: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案是否分为设计工作大纲、施工组织设计两个文本编制,还是设计工作大纲、施工组织设计合并成一个文本编制,上传时是分开上传还是合并上传,如果合并上传,封面、目录是否一同编制?

答:请投标单位按照“【投标】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相关编制要求执行。

问: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计划工期描述如下: 计划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210日历 天)。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请问:(1)“2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210日历天)。日历天”句号后面的“日历天”是否可删除?(2)为方便标书编制,是否可以明确或暂定开工工作日期、竣工日期,以便施工计划编排?(3)可否提供本工程具体施工图设计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施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4)若给定开工时间,请明确开工时间是施工图设计开始时间,还是施工开始时间?(5)若未明确开竣工日期,投标人是否可自拟开竣工日期,以便施工计划编排?(6)第一天(开始当天)是否计入总工期内?

答:“2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210日历天)。日历天”句号后面的“日历天”可删除,施工开始时间投标单位自行预估。

问:8.关于本工程项目名称,封面及第八章投标函中,均写为“成都石象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4条款项目名称写为“成都石象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在10.15条款要求“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清单总说明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为准。” 请问,能否进一步明确本工程项目名称?

答: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问: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4条款原文展示如下: 请问,在技术标中,填写项目名称时,①表中的“项目名称:成都石象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粮食仓储设施建”、“标段编码(即投标标段编码)为:20241145”是否均按照原表填写?②“项目名称:成都石象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粮食仓储设施建”前的“项目名称:”可否省略?③“标段编码(即投标标段编码)为:20241145”是否不用提及?

答:请投标单位按照“【投标】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相关编制要求执行。

问:10.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条款中,“注: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七条规定,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安全文明措施”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请问:能否提供危大工程清单?

答: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自行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问:11.能否提供CAD dwg格式图纸?

答:不提供。

问:12.能否提供现场地质勘察报告?

答:不提供。

问:13.能否提供既有地上、地下设置、线路图纸?

答:不提供。

问:14.发包人可否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的具体位置?

答: 不提供。

问:15.发包人能否提供办公及生活区、工人生活区场地,现场红线内是否允许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及生活区、工人生活区?

答:不提供。

问:16.进场后场平是否已完成,是否有土方施工内容,是否有指定弃土场?

答:场平已完成,不指定弃土场

问:17.投标人须知中1.11分包:不允许。与专用合同条款:分包施工单位为:本工程分包工程是否实施由发包人最终确定。 问题:两条相矛盾,请招标人明确。

答:不矛盾,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8.专用合同条件 21.19.1 本工程以评审(县财政评审或发包人上级部门评审)通过后的综合单价,按照投标下浮比例,按实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工程量以审计结果为准。 问题:(1)合同协议书约定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请问合同竣工结算是总价合同费用不调整,还是按评审后的量价为准; (2)如果以评审为准,请明确评审是县财政评审还是发包人上级部门评审。 (3)请问以什么为评审的基准,是概算、预算、承包人报送的清单还是其他的。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9.专用合同条件14.3.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措施项目费(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已完工程价款与二次清标金额的比例分摊计算计入工程进度款。”与21.13“以下总价措施项在中标后均包干使用,包干费用只作为税金的计算基础,施工期间发生人工(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新的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机械、材料涨跌幅均不做调整” 问题:(1)发包人是否提供“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2)两个条款对总价措施是否可调存在矛盾,请明确总价措施的计算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0.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问题:请问投标文件是否需要报送清单,对格式是否有相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次答疑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问题,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不延迟开标时间。

 

    

 

                   人:成都蒲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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