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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定向招生(招聘)开始啦!

来源:腾讯网 | 发布时间:2021-06-19 19:51:00 |  访问:635

又是一年高考季!今年,衢江区将继续委托省内高校定向招生(招聘) 基层农技人员3名、农村小学全科教师5名以及基层卫生人才21名。有兴趣的同学赶紧了解一下~

基层农技人员

培养目标

围绕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本科层次的专业人才。

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定向招生(招聘)衢江区户籍考生。

招生对象

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衢江区户籍学生。

招生计划

2021年全区共招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3名,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农学专业3名,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承办高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招生(招聘)程序

(一)填报志愿。所有高考成绩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二)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提供名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提供给区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体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驻局纪检监察组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区农业农村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五)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安排到我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体工作单位根据编制使用核准情况采取竞争择优办法,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确定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就业协议执行。

咨询电话:衢江区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教科,0570-8753728。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和志愿填报时间

1.招生对象: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教育事业服务的衢江籍考生。

2.志愿填报时间:2021年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公布信息为准,请考生及时填报相应志愿信息。相关院校及专业代码设置参阅《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

注意填对专业代码很重要!

招录与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我区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我区教育局。

2.面试、体检

衢江区教育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户籍审核、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和体检。考生体检应当集中在县(市、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须同时符合教师招聘和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区教育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面试、体检时间预计在7月2日,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程可能会有调整,请保持报名时的预留电话全天候畅通。

3.公示

对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衢江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4.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就业与待遇

1.2021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经体检合格后,回我区从事农村小学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区教育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定向培养生须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否则取消入职资格。

3.定向培养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6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4.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我区从事农村小学教育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5年内不得报考本区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5.补助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区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注意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和程序,根据往年经验,通知体检时间有可能会较晚,请务必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全天候通畅。同时在招录完成之前尽量不要外出,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面试的,责任自负。

2.面试、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在面试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高考成绩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区教育局备案。

咨询电话:衢江区教育局人事科:0570-3830008,3838580

基层卫生人才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

招生对象

1.衢江区户籍考生。

2.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

3.立志为衢江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与衢江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

4. 医学院校不招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的考生;有晕血现象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

5.2021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一段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二段线。

招生与招聘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区为单位,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具体时间流程如下:

(1)志愿填报时间: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

(2)体检时间:7月2日—7月3日

(3)公示时间:7月3日—7月5日

(4)签订协议时间:7月6日

志愿填报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时间为准。体检、公示、签订协议等时间结合志愿填报时间及实际工作进程调整。

1.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需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2.体检。衢江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组织体检部门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及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3.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三天。

4.协议签订。公示无异议的,商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将已签订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衢江区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本科层次按每人4.6万元(区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定向培养的学生不享受补助政策)、专科层次按每人2.6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的,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衢江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毕业生体检及考核(体检及考核标准参照同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及考核标准执行),体检并考核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培养单位工作,并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服务期间享受培养单位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单位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具体事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高考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4.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

0570-3838977、3838912

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0-3838706

来源丨衢江区政府网

编辑丨汪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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