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职场快讯 > 职讯 >

2021年浙江衢州龙游县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来源:学宝公务员考试 | 发布时间:2021-06-18 17:50:27 |  访问:631

2021年龙游县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12号),现将2021年龙游县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志愿填报时间

招生对象: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龙游县户籍,高考成绩在一段线以上,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志愿填报时间:2021年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公布信息为准,请考生及时填报相应志愿信息。

三、招录与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我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 1:1.2 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农业农村局。

2.体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农业农村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回我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商乡镇、人力社保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志愿填报时间、程序,根据往年经验,通知体检时间有可能会较晚,请务必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全天候通畅。同时在招录完成之前尽量不要外出,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高考成绩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欢迎立志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愿意长期从事基层农业农村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踊跃报名。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 0570-756670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荐:更多2021年浙江衢州龙游县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今日招聘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